为反共联盟草拟的章程

发起人按语:我们基于以下五条共识发起联盟:1.人人生而享有平等自由,社会必须追求公平正义;2.中国共产党反人性的巨大罪恶和对人类文明威胁的严重程度使得任何反抗他们暴政的行动都具有不容怀疑的正当性;3.联合起来采取所有可能的实际行动打击中共,直至消灭它;4.只有规则才能达到真正的团结,才能实现有效的联合;5.反共是第一位的,为了反共的目标应该放下一些分歧和争论。
根据第四条我们拟出本联合章程草案,希望经同道完善以后在第一届联合会议上获得最权威形式的决议通过。同时,我们向全球志士高人征集联盟的标识、旗帜、会歌之方案。

发起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纲
001.联盟追求的价值目标是所有个人的平等自由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反对侵犯个人权利的一切专制制度。
002.联盟致力于使用一切手段推翻中国共产党及其暴政权力机构,并为此目标组织资源力量、采取有效行动。鉴于中共反人性、反文明的巨大历史罪行,联盟不与之做任何妥协。
003.联盟为实现中华宪政民主、自治共和制度而努力。
004.联盟支持并积极参与全球和平事业。
005.联盟保护成员的权利,关怀成员的安全。联盟对造成成员严重后果的非正义行为遵循“虽远必究,虽久必究”的方针对施害者追责到底,其决心不容置疑。
006.联盟支持一切其他个人和组织的反共运动,在反共的旗帜下联盟最大限度地同情和理解不同意见。联盟不因为受到激烈批评或严重误会发起针对反共组织和反共人士的任何攻击。联盟对于有权威证据判断的助纣为虐并造成联盟组织与成员严重后果的行为将实施坚决报复。
007.联盟要求成员致力于个人私德和学养素质的提升;致力于团队章制和规则的维护;致力于成员之间的互相尊重、信任和合作。

008.下述章制属于本章程的一部分,与章程一起由第一届议决会议通过,是联盟各方面事务运行之纲领,具有最高权威。
1.联盟成员条例;
2.联盟组织工作条例;
3.联盟执行委员会工作条例;
4.联盟财务工作条例;
5.联盟审议条例;
6.联盟决议条例;
7.联盟议事与决策规则及备忘录书写规范;
8.联盟标识、旗帜、会歌决定。
第二章 联盟议决会议
009.联盟的最高权力属于议决会议。议决会议执行《联盟决议条例》和《联盟议事与决策规则及备忘录书写规范》,负有对联盟方针政策、行动计划和议决事项的裁决权。
010.以组织机构加盟的一般会员享有议决会议三分之二席位;个人会员享有议决会议三分之一席位;组织机构联合代表的参会形式在一般会员席位中予以优先考虑;个人联合代表参会形式在个人会员席位中予以优先考虑;列席参会名额由秘书长配给;议案审议委员会派出代表出席会议,仅就议案的提交理由做必要答问;执委会派出观察代表出席。
011.议决会议一席一票。议案审议委员、执委会以及享有议案审议委员席位的一般会员和个人会员均不具议决会议代表资格。
012.议决会议通过听取陈述和表决的方式决定联盟的政策、工作计划和其他重大事项决定;批准财务预、决算方案;通过重大的机构和人事变动;通过章制修改条款;通过联盟年度宣言。
013.议案经提出者进行主张发言并就议案之主张答疑后进入表决程序。
014.联盟议决会议的成果是所有参会成员签署的具有约束力的备忘录。备忘录必须获得所有参会成员的签字。例外情况由秘书长书写附置意见。
015.议决会议不具有提出未经“联盟审议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计划和其他需要议决之事项的权力。
016.议决会议一般每年1月中旬召开。
第三章 联盟审议委员会
017.联盟审议委员会依照《联盟审议条例》承担联盟方针政策、行动计划的制定;承担编制预决算草案的编制;承担议决事项的预审;承接成员各种议案和意见的提交并有修改完善之权力。

018.审议委员会设23席位,后补委员5名,均由选举产生。个人会员与一般会员推荐代表均具有候选资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轮值主任主持。轮值主任由审议委员会年度会议推举、改选或认可继续留任。
019.联盟审议委员会有对议案、计划及其他事项做出甄别处置的权力。即有依照联盟章制直接将议案、计划和行动方案诸事项提交执委会、联络处执行,或提交议决会议议决之权力。其细则由《联盟审议条例》予以规定。
020.经审议会议通过的议案方能提交议决。
021.有审议委员声明要对某一议案行使否决权时,委员会需组织辩论,辩论必须遵守联盟议事规则。经过辩论后若该委员依然反对审议通过则需要再表决实行多数强制通过,但必须将反对意见明确记载与议案一并提交给议决表决前的质疑程序作为必答问题。
022.若有审议委员坚决反对某一议案、计划的直接执行,须经过辩论举行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需要18票赞成方能通过。
023.对于超越计划的紧急行动方案,联盟审议委员会经18赞成票通过可以直接执行。
024.对获得审议通过的议案,审议委员会必须做出审议意见,同时通知议案提出者准备好在议决会议上分发的发言文稿资料。
025.联盟审议委员会有义务在议决会议上就其提交的议决事项回答问题。
026.审议会议达到21席投票其审议结果方为有效。审议会议的成果是所有参与投票席位认可的备忘录。
027.年度审议会议在1月上旬召开;经5名委员联署提议可以随时召开。
第四章 联盟执行委员会
028.联盟执委会的职能是实施行动计划、保卫联盟和保护会员。
029.执委会的领导机构是执委会主席团。主席团依据《联盟执行委员会工作条例》全权领导执委会的工作:实施议决会议和审议委员会通过的行动计划;履行调查、监督和保卫之职责。
030.执委会有权在不违反联盟章程总纲的前提下,以事后向联盟审议委员会报备的方式使用自有资源制定计划和采取行动。
031.执委会有权否定违反联盟章制的一切越权干预和指挥。
032.执委会主席团通过独立办事组负责与联盟的联系。独立办事组无权了解执委会具体事宜,其职能是代表执委会了解联盟情况,通过特殊方式向主席团汇报情况、接受主席团的指示。联盟要求其他各部门给予独立办事组以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第五章 联盟成员
033.认同本章程总纲的个人、社团和经济体均可成为联盟会员。社团成员称一般会员以与个人会员相区别。为适应反共斗争的需要,联盟一般成员和个人成员均有公开会员和秘密会员。《联盟成员条例》对会员的加盟、权利和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034.联盟成员不因为其加盟之前的历史享有优越或受到歧视。联盟每一成员有唯一的编号,该编号不因为退出而消失。
035.联盟关心每一成员之基本权利。联盟对因为是联盟成员而受到的造成后果的严重迫害实施报复。
036.联盟允许成员不做解释退出联盟;联盟理解成员在逼迫下做出的有限选择;联盟不允许成员退出后有积极帮助中共损害联盟和联盟成员的行为。
第六章 联盟联络处
037.联络处由联盟秘书长领导。下设事务部与财务部。联络处所设机构根据联盟事业的发展需要变更时由议决程序决定。
038.联络处事务部专职人员X名,财务部专职人员Y名。会议期间或繁忙时期由部门申请并获秘书长批准临时增加办事人员。
039.事务部管理、承担、协调下述诸事务:内外联络工作;联盟文秘工作;会务后勤工作;章制解答与法务支援;信息发布、网站管理、教育培训;文件与档案管理;属于事务性的调度安排;募捐;其他事务。
040.财务部属于秘密机构,依照《联盟财务工作条例》运行。
041.联盟的经济支柱来自四个方面:会员会费、社会捐献、没收中共团伙和恶棍之财产以及资本运营收益。
042.联盟经济资源由财务部管理。经济资源的配置依据《联盟财务工作条例》和《议决会议备忘录》,财务部拒绝违反规定的一切开支。
043.联盟的资金开支划为三块,即常务开支、自由民主基金和投资基金。
044.常务开支用于常设人员工作津贴、办公费用,高度遵守不奢侈浪费之原则。非经议决会议决定不得追加。
045.自由民主基金用于联盟运行和执委会运行。
046.联盟运行专项资金包含房租、差旅、交通通讯、法律事务、网络平台与媒体费用、民智启蒙培训、设计费、合作费用、请客送礼、不可预计费用等等。其细则由《联盟财务工作条例》给予规定。
047.执委会资金采取常规和专项的方式依规定程序划归执委会使用,其中常规资金具有相对较小的浮动性。在不违反《联盟财务工作条例》和《议决会议备忘录》的前提下,对执委会的专项资金的划拨采取积极支持的原则。
048.严格遵守规定划拨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由专家组管理。专家组向财务部提交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并向审议委员会提交备份。
049.带有附加条件的捐献资金其用途以尊重捐献者意愿为第一原则。
050.联盟财务工作的约束力来自联盟的章制,除049条例外,不受任何其他干预,不对其他任何力量负责。
第七章 联盟工作方针
051.联盟对所有由于客观条件的艰巨性、偶然性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败承担责任。
052.秘书长非经个人请辞或议决改选不做变更。秘书长及其助理受到执委会特殊保护。
053.秘书长的职责:由秘书长决定联络处工作主题的安排,联络处的部门具体工作计划由秘书长签字生效;由秘书长对联盟的计划执行和各部门工作成效做出阶段和年度总结并向议决会议报告;由秘书长向议决会议宣读财务报告;由秘书长或其指定人员与执委会办事组进行工作对接。
054.秘书长、审议委员会轮值主任和执委会代表每周一次工作会议,需要时任何一方有权发起临时会议。会议遵守联盟议事规则。 会议成果为各方签署的备忘录。
055.联盟各级重要会议必须有议题通过程序和议决方式的再行认定。
056.联盟成员之间的主题讨论遵守对话规则并有经过核对的提纲要点之个人记录。重要记录可由联盟编码保存。
057.议决会议主持人有制止违反议事规则行为的权力,该权力受执委会的保证。
058.所有赴现场参会成员自行负责单程交通费用。会议按标准资费规定安排食宿,不得超标。
059.执委会有对紧急情况先行后报之权力。
第八章 附则
060.中共倒台以后,联盟的前途将由议决程序确定。

关于民治联盟

推翻共产党,建立新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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