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音议宪(1):路德访谈吉维音:中国特色情形下的新政立宪

路德:有一位叫吉维音的反共人士在自由中国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倒共的文章,看似颇有见解,尤其其中很多涉及到思想方法的内容很有建设性。我们了解到,他是一位生活在墙内的普通人,有过很多不同的工作经历,见过很多事情,思考过很多问题。我们设法联系到他并进行了访谈。从对他的访谈中我们感受到,无论中共如何强暴,人民的人性良知和对自由的向往坚不可摧。下面是访谈的文字整理。
路德:维音先生好。我们都知道你的个人标签是“倒共建政”,你也自称是追求效果的行动派,尤其重视规则和规则的可操作性。你的几篇关于倒共的文字确实有很强的针对性,有很好的参考意义。今天我们想与你这个行动派聊一聊建政的话题,希望同样能获得有益的建言。
吉维音:路德老师开门见山的将军啊。反共民主精英有真知灼见的不乏其人,我要是班门弄斧恐怕贻笑大方。
路德:我倒认为敢于班门弄斧是担当精神的表现。我们就不必虚言了吧。我觉得只要是对社会有责任感的人都会对中共垮台以后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有自己的看法,至少,有自己的期望。
吉维音:当然,一个人就是完全出于个人私利也会关心国家事务的。我其实没有什么新东西,我与很多人的认为一样,立宪是新政首先的要务。这个应该是建政的主流共识,只是大家的视角不一样,见解有所差异。
路德:那就从你的视角谈谈吧。
吉维音:抛砖引玉吧。众多的声音中我注意到几种观点,一是回到民国,二是参照美国。我倾向于第三种……
路德:重新制宪。
吉维音:是的。新政立宪应该认真考虑两个问题,一是要切合实际的国情,二是要很好的吸收当今世界的宪政成果。你说得没错,我认为凡章制都应该重视可操作性,能很好的解决问题才是好章制。民国宪法经历台湾的长期实践和完善才有了活生生的生命力,她已经紧密地与台湾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结合到一块,是“台湾”的一部分,是台湾的灵魂。我们完全照搬是不可能的,若要直接拿过来修改,不说政体融合的大话题,就是修改恐怕也是一个难以估计的艰难历程。美国的宪法精神无疑必须要学习,但他们的宪法也是经历漫长的修正才到今天这一步,带有他们很深的历史和文化的痕迹,她是美国的灵魂,闪耀着的是美利坚的光芒。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照搬是不合适的。何况,第二点,世界宪政民主实践历经数百年,为我们树立了很多好的榜样,积淀了很多可以借鉴或吸取的经验教训。我们的新政立宪完全可以少走弯路。尤其在一些公理性和定理性的规定方面,人家先进的东西已经包含了可以说是呕心沥血的反复修正的成果。例如西方的陪审制度在台湾就经历了观审到参审的过程,这个过程就值得我们关注。从现实性和先进性的要求来看,我认为重新立宪是不二选择。我个人主张不要太强调大陆法系或海洋法系,是可用的好东西就拿来认真研究,可以进行实际对接就行。一些看起来可以更好表达的,例如法国宪法在序言中就开始条款书写的方式就不可取。
路德:确实,重新制宪会具有更好的实用性和先进性。
吉维音:宪政的良序实施需要人民理性和民主素养。我们这里先不谈中共垮台以后各种政治力量的角逐可能产生的非正常局面,例如失去权贵尊荣的复辟势力造成的麻烦,等等。我们就一种良序宪政的情况来讲,我们追求的宪政是在经由中共长期害民、愚民、非人性政策的深度破坏造成的背景下展开,这个背景的特质是权力被人为强制的完全不对等,比霍布斯笔下的自然状态更残酷、更加不具道德,最让人悲哀的是人们的价值观念的几近崩塌,将这种状态视为了社会常态。事实上也确实如此,民众基本上没有现代政治常识,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十分模糊,而且不自知。同时,由于长时期没有宪政熏陶和法律实践,保护私权和限制公权的观念甚至在精英阶层都十分淡漠,理论和经验都不足以保证宪政体制的良好运行。
路德:你说的国情我想大家都有所了解。但一般民众观念的差距到底有多大,你能举例说说吗?
吉维音: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门卫老李关系很好。他是一位老实巴交的老农。一次晚饭后拉家常,老李向我讲述,说他们村里这两年办了养老、办了医保,年迈老人可以领取几十元养老金了,村民住医院也有百分之二十几的报销了。言语之间十分的满足。我问他知不知道中共离退休高官的待遇,他打断我,提高声音说道“那是为革命作出贡献的领导……”。他突然出现的情绪或许是因为我无趣的打断了他幸福感的享受,但我刚要出口的关于平等、关于国家对人民医疗的义务却硬生生给噎回了肚子里,更不要再谈中共对人民长期的抢劫掠夺了。这个例子告诉我们,众多善良的民众根本不知道他们自己本来就应有的权利,甚至在他们的潜意识里拒绝接受平等的观念。
路德:悲哀。
吉维音:我想啊,或许有一天我们为了人民的自由和平等权利去斗争,遭到的攻击首先可能来自老李们。
路德:茅于轼在沈阳、长沙等地遭到的围攻就很说明问题。
吉维音:一个公开的案例更能说明这种状况的严重性,就是“河南洛阳性奴案”,报道称被欺凌的女子互相伤害,将施暴者当做依靠尊敬,甚至有的在案发后还为施暴者辩护。您想想,如果施暴的是一个国家级的强盗集团,自觉不自觉的顺从、甚至为虎作伥的人将会有多少,久而久之这种顺从就会成为思维认同,使人失去是非观、失去人性自我。在中共治下,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含义有了更为悲哀、严重的延伸。这就是中国社会的实际状况。
路德:中共愚民的后果是严重的,这辆大力巨车在中共垮台后还会惯性滑行很长一段,民智开启将十分艰难,但又绕不开。
吉维音:中国的国情特殊就特殊在众多民众对政治常识的正误颠倒,这其中甚至包括很多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提高人民思想认识的途径就包含在改造社会的实践中。我们不得不作最初始的设想。如果一个人对某事物没有基本的概念,以数理知识来比喻,首先应该直接告诉他公理,然后才可以引出定律,才可以讨论命题,最后形成共识。
所以我认为,第一步是用清楚明白的条款作出规定,让民众首先从法律上脱蒙成人,成为知晓自己权利和义务的国民。充分考虑我们的国情,新政宪法关于民权的规定和对公权的限制应该非常的充分。我的意思是,我们的宪法需要含有足够的启蒙功能和对法律操作的指导与帮助功能,这对于在由于中共的破坏造成的人文焦土上顺利实行宪政体制是很必要的。外国宪法在国民权利和义务的章节里有很多细致具体条款的原因也不外乎是为了直接且充分的进行告知。举个例子,韩国宪法里有一条是这样叙述的:“不是军人或军务人员的国民,……除关于军事机密、哨兵、哨所、提供有毒饮食物、俘虏、军用品的罪行及除法律规定和宣布紧急戒严的情况外,有不接受军事法院审判的权利”,这个针对机会极少的侵权情况的宪法条款,文字表述如此的细致,看似出乎意料,实则为了充分向人民告知。先进国家尚且如此,何况我们。第二个方面,新政府应将公民教育纳入常规行政工作范畴并应该有像安全防火一样的考绩制度约束。我认为就中国的情况讲,提高民众参与国家事务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能力比发展经济重要得多。
路德:普世价值包括很多方面,人的基本权利和经济政治的权利、社会正义诸如契约规则、政体主张诸如公权力来源与权利制衡及地方自治,很多很多,哪些是应该首先普及的公理原则呢?
吉维音:公理一说当然是借用。对未经启蒙的人,尤其是被中国特色浸染过的同胞,首先要说老百姓听得懂的、可以与老百姓切身感知直接接轨的、又关乎现代文明核心价值的原则道理。我觉得至少有这么几点。
1. 每一个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个人的生命、人身自由和私有财产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是谁给的。每一个人都可以而且应该对大家的事情和国家的事情发表意见。
2. 每一个人的经济自主完全不受他人的操纵和摆布。用自己的财产和能力去谋求自己和家庭的幸福是天赋的正当权利。
3.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任何号称人民救星的人都是骗子;任何政治党团无非就是一些人纠结在一起组成的团伙,没有什么永久的伟大光荣正确。
4. 人们只须敬畏法律,不需要畏惧任何个人、组织或权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 国家的权利是人民授予的,国家机关必须依法办事。人民颠覆一个违法的国家政权是正当的。
6. 吃不饱饭、读不上书、无钱去医院治病、老了没有生活保障都是政府没有做好,应该追究政府的责任。
7. 个人利益的主张与自由一样,不能对他人的同等权利造成损害。一个人在社会上的权利是和义务相联系的。
第7点是不能忽略的。没有这一点,平等自由和社会正义的基础就不复存在。
这些最基本的道理要像“盐是咸的,醋是酸的”一样被民众接受为普通常识。只有如此,人民的自我教育和自我提升才能真正开始。人民是实行宪政的主体,只有人民在思想上把自己的个人权利看成是天经地义的,把参加国家事务管理当成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宪政体制才会开始良好的运行。
路德:说得好,实施宪政的主体是人民。但如果按照你刚才说的,由于长期缺乏宪政熏陶和实践,在宪政的初始阶段,我们精英们的理论修养和实践经历都不足以保证宪政的良好运行,知识阶层是不是也有一个启蒙的问题呢?
吉维音:一个民族的希望首先在于他的知识精英能不能实现自我的思想解放。首先,鉴于我们所讲过的新政将面临的人文焦土的现实背景,就普遍情况而言,启蒙当然包括精英阶层。但精英阶层的自我教育的能力毕竟与普通民众是不同的。我个人的看法,制宪虽然繁难,但终归形成文本。新政以后,知识分子应该把“尊宪行宪”放在首位,以积极进取的务实态度努力践行宪政章制。尊宪行宪比修宪制宪来得重要,克服心中修法造法的冲动,多想如何规范又创造性地发挥宪政章制的实施效能、在宪法和法律的实行中维护已经经过严肃程序制定的法律法规的尊严,对整个社会的进步更具有实际意义。我这样说一些人可能不以为然,但我认为毫不夸张,一点都不过分。知识分子承载着民族的文化传承,担负着引导人民的责任,应该时刻告诫自己不要自以为是,应该带头笃信制宪造法的严肃,敬畏宪法法律的权威。知识分子的自我启蒙应该在践行中来完成。第二,我对中国知识分子的看法还有另一个层面的认识。存在着一个层次,那就是经过中共长期暴政造成的人权灾难,许多真正的良知认真的思考过原因和解决方案,他们或者在与共产党的斗争中总结了我们社会历史的得失,或者对民主国家的宪政运行做了深入的研究,或者兼而有之。我们新政的制宪立法将由他们来承担。只要他们心怀天下积极担当,只要能够克服内心的傲慢,能够充分注重实践,我对中国精英在宪政民主中能否承担起责任表示乐观。
路德:能否顺利实行宪政,全在于启蒙是否完成。若能如此,民族之大幸。
吉维音:不尽于此啊。观察一个民族要看两样东西,它的制度和民俗。民众尤其是知识分子的现代政治启蒙为国家走上正常的民主法治道路奠定了基础。但中共的破坏是全方位的,按文化是民族之魂的说法实际上我们民族近于灭绝。这个话不好听,事实却基本如此。中共这么多年的暴政使得我们民族没有了任何可以凝聚人民的共同价值。路德老师记不记得一个孩子对着镜头说“长大了要当官,当贪官”的视频?
路德:记得啊,我记得我好像是在凤凰卫视看到的。广州一位一年级的小学生。中共的所谓教育简直就是对孩子们彻头彻尾的毒害。
吉维音:从小孩到老人,中国人民普遍地没有了信仰,人与人的关系中充满了莫名其妙的互防、互害;除了出于自利的勾结,人们已经没有任何出于纯粹的崇尚政治、经济、文化学识的理性缔结,也没有源于热爱血缘亲情、追求共趣爱好的纯粹情感联姻。我们今天不是要讨论道德问题,但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基于道德文化的习俗是人民重要的生活方式,是所有民族国家要着力保护的价值载体。瑞士联邦宪法序言中的坚持多元生活、韩国宪法的以传统而骄傲振兴民族文化的叙述都含有对民俗文化的重视。我认为,宪政制度越来越强调地方自治原则其核心就是对多元习俗的尊重,这其实是民权保护的延伸。很有趣,十九世纪两位法国人去考察美国的监狱制度,最后永垂不朽的是两人分别出版的关于美国政治制度的《论美国的民主》和关于美国社会民俗的《玛丽-或美国的奴隶制》。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建立宪政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人民按自己的习俗去好好生活?
路德:好像有道理啊。
吉维音:如何恢复,或者说如何重新建构濒临毁灭的中华民族人文习俗是新政制宪行宪不可忽视的问题,必须由法律保护并通过经济政策倾斜来支持传承发掘、鼓励交流创新,逐渐恢复人的平和、理性,恢复人的诚实、正派,恢复人的互信、互爱,恢复人的阳光心灵,逐步重建多元的人文价值体系和社会基本结构。今天也不是专门谈论文化习俗的,我这里只是指出宪政包括地方自治原则与文化习俗有不应忽视的关联。
路德:好的。我们今天的题目是议宪,议宪必须谈到宪法。维音先生对宪法一定也有你个人视角的认为。
吉维音:都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实他至今并没有完整的最终定义。即使是依由宪政主义精神制定宪法的各个国家,其宪法的差别也很大。我们先从下述一些表达来初步理解其意义范畴。
“宪法是组织政治社会结构的法律,包括政体、人民与政府间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最根本的原则,是管理政治最高的法律”
“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
我个人的说法啰嗦一些:由人民众议获得公意,这个公意以一份文书的形式表达。这个文书载明,人民自愿让渡出部分有限的权利,交给由人民自己选出来的贤能之人按人民同意的方式组成权力机构来为人民服务。这个权力机构就是国家机器,人民同意用让渡出来的利益供养他们。人民鼓励他们行使人民授予给他们的权力,人民保留对权利让渡的调整权,保留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和处置权。这份文书获得人民和国家机器的共同认可,这份文书叫宪法。这就是宪法的形式意义。
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章制的源头,国家所有其他法律法规都依宪制定;宪法规定了国家建构,规定了国家事务必须依章制运行;宪法在规定了国家机构为人民服务的职责的同时,授予了它对违反人民权利的行为最后采取强制手段的权力;授予了他依法使用武装暴力抵御外敌入侵的权力。这是宪法的实质意义。
路德:共产暴政也有“宪法”,也规定了国家为人民服务,为何状况不一样呢?
吉维音:透过共产暴政的乱象,可以发现他们的所谓宪法缺少灵魂,这个灵魂就是宪政主义。缺失灵魂的人不成其为人,缺失灵魂的所谓“宪法”当然不是宪法。以缺失宪政主义灵魂的假宪法来坑蒙拐骗当然混乱不堪。
路德:嗯,说说这个灵魂吧。
吉维音:简而言之,第一,宪法必须声明国家主权在于人民并且有确保人民主权的程序形式,这是宪政国家合法性来源。中共政权来自枪杆子、依靠枪杆子,本质上就是不合法的。第二,宪法必须保护人民权利不受侵犯。中共根本无视人民权利,连言论自由权都没有,连私房都可以随意强拆,甚至连生命都可以随意杀害。我们都知道他们的双轨制、特供制,他们保护的是他们团伙的特权和利益。第三,宪法限制一切公权力。而中共的特权无处不在,他们的权力之大不能用泛滥来描述,他们时时刻刻都在犯罪。实例随手即来,就不说了。
宪政主义当然还有很多标志性的价值观念表现,例如分权制衡、地方自治、司法独立、新闻自由等等。宪法的灵魂,就宪政主义的价值目标而言,就是实现个人的平等自由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没有宪政主义这个核心价值,任何宪法都是伪宪法。
路德:宪政是个大话题,需要讨论的问题非常丰富,我们今天了解了你的基本思想。希望在以后的访谈听到你系统的论述。
吉维音:宪法调整的是人民与国家间的关系。下一次有机会,在具体说制宪之前我们先讨论一下人民与国家的基本概念。
路德:非常好。今天吉维音先生和我们讨论了倒共以后新政立宪的一些问题。涉及民智启迪、知识分子的历史责任、宪法保护私权限制公权的的实质功能和政体制度中重要的自治原则,也从他的视角界定了真宪法的形式与内涵,让我们一窥到他对宪政的整体观念。下一期我们议一议我们大家熟知的国家和人民的概念。谢谢大家,谢谢维音先生。
吉维音:我们一起学习。谢谢大家,谢谢路德老师。

关于民治联盟

推翻共产党,建立新中华。
此条目发表在未分类分类目录。将固定链接加入收藏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