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音议宪(2):路德访谈吉维音之二:从人性谈国家

路德:维音先生好。上一期我们对你的宪政观念有了一个整体的了解。今天我们就国家和人民的话题稍微深入一点来讨论。
吉维音:谢谢路德老师。首先,我认为人类任何社会组织形式的建构都受人性的驱使,国家当然也是。所以在讨论国家之前我们简单说说人性。性善性恶的争论几千年来一直不绝于耳,期间智者贤人的大作我辈即使穷极一生也观览不尽。我们探讨人类的社群建构,不需要纠结于那些将本来是整体且又丰满的东西人为的割裂开来撕烂嚼碎做的无用的高深思辨。我们只需观察人的本性怎样驱动人的社会行为,如何对社会构型发生影响。
路德:我们先听听维音先生关于人性的看法,关于善恶的观点。
吉维音:我不是哲学家。我只是从我们希望建立好的社会机制思考,觉得人的本性应该深刻影响了人的社会行为。人作为宇宙间的高智生物,其本性特质源自天成。我感觉不是简单的善恶问题。人性很复杂,多层次、多方面的不同表现都是人性的反映。与我们讨论的话题相关的,首先我认为人的自利是人的最本质的特性。它沉淀了比一般高级动物更复杂的非物理元素,跨越了先天和后天始终如一的趋向历程。例如就像一个周岁的孩子拿着吃的东西第一反应就是送入自己口中一样,人们一事当前先替自己考虑,完全出自天性。表现出的是自利,缘由却是人性的需求。宽泛的自利包括精神需求。精神需求是人的本性,我将之归入自利。利他行为常常出于自利的需要,不是吗?受到尊重的快乐本质上源于自利的需求本性。要指出的是,纯粹的自利并非恶,自利与“害他”即恶相距甚远,它不是冲突的必然缘由。让自己吃饱吃好、让自己感官享受快乐、让自己受到他人的尊重是自利不是恶。抢夺别人的东西、毁坏他人的快乐、强迫他人的服从才是恶,不属于纯粹的自利范畴。
其次,我认为学习能力和群聚需要是人性中两个显著特征。区别于其他高级动物的巨大的学习能力使人类进步最后完全脱离动物界。这一点不需要多的讨论。
而人的群聚趋向因为人的语言丰富复杂带来充分的思想交流从而产生的人类文化进步远远超出一般高级动物的群居内涵。哈耶克说人是遵守规则的动物,我认为就是基于人的群聚性而言。主动遵守规则—人的群聚规则含有人类远高于一般群居动物的智慧—的特质是让人的群聚与一般动物的群居显出本质不同的标志。有史以来,几乎人人都处在至少某一社群之中,家庭、族群、城邦、国家,或者党团、教会、经济团体、兴趣社团等等。人总是在寻找自己喜好的群落,趋向于同好群聚是人的天性。离开了人的社会、没有处在任何由人组成的社群之中的人一般意义上不成其为人。珍惜自己的利益、交相好的朋友、热爱自己的家庭、守护自己的族群、捍卫自己的国家几乎就是人类社会历史的全部课题。很巧,人们为了自利结成社会组织恰恰满足了群聚的本性需要。趋群与自利的本性是人类构建社群的直接原因,学习能力使我们的社会建构不断进步。
人性的复杂使我们不能用简单的一二三四去罗列。让我们不能忽视的是人的个体间的偏好差异,所谓“个性偏好”是指一些因人而异、而又根植于人性本质的概念范畴,例如对颜色、声音、味道的偏好;例如对环境柔和、热烈的不同要求以及对外物的怜悯冲动或欺凌企图等等。不能否认,人的个人偏好极其丰富,甚至表现出极其的强烈,这也是与一般高级动物有本质区别的。这个特质使得构建的体制显示出不同的形式与内涵。
路德:你好像拒绝将善恶纳入人性范畴。
吉维音:不能这么说。只是我对以善恶这两个词来表示人的本性存有疑问,我感觉这只是对两种更基本的归类于个性偏好的人性特质加入了道德意义的称谓。我觉得对外物的怜悯或欺凌冲动存在于先天的个性偏好中。我们暂且以善恶这两个词指代“利他”与“害他”的心理冲动及其这种冲动的外化结果。若只是单纯的看,这种我们叫做善念或者恶念的冲动并不能确定为我们定义的善与恶,因为至少要看这种念头是否包含了对冲动对象可能的有益或者有害的自觉。康德讲真正的善应该是意志的善就是这个意思,这些哲学家的论辩我们今天不作讨论。我们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一方面很多人为了他人可以让渡出自己的利益,也有很多人将他人利益强为己有都出于人性本质。当一个人与人帮助的时候通常会受到尊敬,而受到尊敬是一种满足自利需要的回报,这种回报可能让人自我激励内心的善念而成为一般意义上的好人。同样,当一个人出于欺凌的欲望通过掠夺获得利益的时候,这种获利可能让人自我激励内心的恶念而成为一般意义上的坏人。这里我们要注意善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刚才提到的对对象的利或害是自觉的,即善念含有对对象因这个善念的外化可能造成的结果有自觉认识才是善,恶念含有对对象因这个恶念的外化可能造成的结果有自觉认识才是恶。
不管是先天固有,还是后天形成、积淀再固化的区别于其他高级动物的特质,在我们讨论的范畴—人的本性如何影响社会建构—都归入人性是方便的,也是合理的。
路德:理性呢?你认为理性是不是天性?与其他生物相比,理性不是人类独有的吗?
吉维音:我觉得理性得益于人的学习能力,来自后天,属于人类进步的成果,可以说是原始人脱蒙成人的标志。我有一个判断,即理性是人类对人性的自我反省,是人作为宇宙中高贵生物的标志。
通过学习可以形成、积淀并固化一些看似属于“性格”的东西。从分析人的本性特质如何决定其社会行为并对人类社会构成如何造成影响的角度,我们可以把这些“性格”说成是“人性”。理性当然是决定国家制度的关键因素。从这个角度出发,我想我们还会有机会对理性做更深入的讨论。
路德:我了解你非常看重功用规则,不想你对形而上学也似乎有思考。
吉维音:我不是在进行哲学思辨。我是在思考构建什么样的社会的时候总是在问,一个好社会的根基应该扎在哪里?道德还是习惯?经验还是理性?
路德:你最后,或者说现在认为是人性。
吉维音:根源是人性。人性反映在人类所有的形成或构建的结果上。人性在我们的世界无处不在。
人的个人行为受本性的驱使。即时即地做何表现,环境是重要的诱因。但表现出来的一定不会是单一本性的结果。人类的社会现象都源于芸芸众生的本性特质的消长聚散产生的力量转移。比如我认为,人类社会的冲突就是人性的自利与恶相关联产生的合力造成,再加上与群聚的特质耦合就造成记忆深刻的权力灾难。
自利和群聚的天性促成了社群的产生,直至导致了国家的最后产生。各样各异的偏好和善恶交织构成了社群、国家的特质。历史上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国家”,没有一个是相同的,充分说明了人性力量的分合消长对社会建构的影响,也充分显示了这种影响的差异性。
路德:说到这里,我想你对于存在于历史上的各种国家必有某种方式的分类。
吉维音:国家的主要特征是权力,为了说明问题,从权力的来源不同分为两大类:强权和民权(人民授权)。让我们以打比方的方式来叙说。
我们先回到自然状态社会。
我们想象,自然状态旷野上散落生存着一些依血缘关系维系的群落,在这种状态下我们所谓的善恶并存,互帮互助和偷盗掠夺的现象都会有。人以群分,逐渐地,受人性的某些方面的驱使,一些人,后来被称之为恶人的人开始纠合在一起从靠偷盗劫掠获利开始,直至公开的打家劫舍当起了强盗。本分的个人或家庭甚至部落都没有能力抵抗,因为他们没有组织起来,也没有强盗的残暴。强盗一来,他们只能躲藏或迁移。因而生产力非常低下,生活极度贫困。另一方面,强盗一来,居民们就跑,强盗抢劫也很费劲,抢劫所得也很难预期。于是,强盗就想了个办法。他们出了个告示贴到居民区,上面写道:“逃跑的杀无赦,不逃跑的可以活命,自动缴纳的还可以得保护”。他们还真这么做了。老百姓只要有一口活命的吃食,谁愿意流离失所呢?强盗们发现,追着屠杀所有的人不如宣称只杀少部分(例如100个杀5个)来得有效。老百姓一盘散沙,都怀着侥幸心理。慢慢的,村民们就回来了。为了免祸,大多都会尽力满足强盗的交纳规定并且拼命生产,这样生产力就有所提高。一些人为了提高安全系数甚至去谄媚、争着比别人多交以换取自己在环境中的相对安全地位。慢慢的,“人民”也就分化了,更难以组织起来去反抗了。强盗尝到了甜头以后,变着法儿让老百姓多生产、多缴纳,并且大大方方搬到了村子里,让村民给他们修最好的房子,上交最好的产物。强盗头子将喽啰们派差管住各家各户。如此一来强盗们过上了比以前好得多的日子,也不用辛苦去追杀人众。现在只要随意出个告示就可以让村民俯首听命。当然,随意发的告示,其权威依然来源于他们可以随时杀人。只是,这种屠杀较之原来增加了强盗逻辑的宣示和弥漫着阴森恐怖的仪式。
路德:强权国家开始了。
吉维音:后来,强盗们穿上西装革履,登上大雅之堂,尊强盗头子为英明领袖。他们又发现,号召村民忠于领袖、忠于国家比随意杀人产生的效果更好。于是,他们就编造国家的伟大、编造领袖人民救星的神话,让民众们认为是领袖是国家给了他们的衣食住行,“你们活着就是党的恩情”。若有不同想法、不同言行的人就给予毫不留情的惩治、消灭。于是,人人心存恐惧,战战兢兢的活着。领袖和强盗集团将他们的意旨规定成人们必须遵守的“党纪国法”。时间一长,人们就从开始不情愿的被逼无奈慢慢习惯并认同了这些强盗规矩。老百姓顺从了,强盗们就更大胆了。强盗们将所有资源收走,连土地都说是“国家”的,让老百姓只拿着可以不造反能活命的口食,祖祖辈辈为他们供应奢华的物欲享受。为了合理化他们的掠夺和稳定这种可以无限掠夺的秩序,强盗们自上而下构建起严密的管制机构并且编造出一套又一套管制人民生活、生产和语言、思想的章制。如此这般如此这般,像玩魔术一样,一个强盗团伙摇身一变成为了堂而皇之的“伟大祖国”。但有一点一定不会改变,他们的暴力一直会无情地针对着治下的人民,即使是手无寸铁的无辜学生、宗教信徒,甚至老幼妇残。这是由他们的强盗本质所决定的。
路德:这就是典型的强权国家。在这样的国家,人民没有自由,内心里时时刻刻揣着惊恐不安,人的天性都被扭曲了。
吉维音:是的。这些强盗将人性恶的一面发挥到极致。这种国家的本质特点是:由强盗组成的统治集团其财富积累建立在对人民的最大榨取之上,巨额财富使他们能采取“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方法来粉饰外表。所以往往显示出强大的样子,甚至向世界装出笑脸。人们如果不保持清醒的头脑,如果不坚守来之不易的价值观念,很容易被它迷惑。
路德:这种强大很可怕。他们用榨取的巨额财富输出强盗逻辑和强盗模式,污染全世界。那么,民权国家呢?在那个自然状态下总不至于会像今天的美国、台湾那样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和程序来授权吧。
吉维音:讨论来源于人民授权的国家是为了探讨在中国建立现代民主制度,我们应该首先搞清“人民”、“国民”、“公民”三者的特征含义及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
人民:这是一个宽泛的概念。首先可以理解为所有人;其次,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也常常泛指与统治者相对立的民众;第三,事实上,在一些专制者的话语里,人民甚至可以按他们的需要被分割为各种群落和阶层(例如臣民、敌人,例如团结的对象、改造的对象等等)。“人民”总是以被动的、整体的形象出现在思维中或话语里。我认为作为常识层面把握,近乎正确的表述应为:人民即是由一个一个的人组成的所有集群的统称。无论有没有国家政体,人民自始以来就存在着,人民与社会相对应。
国民:即具有国籍的任何个人。国民无疑与国家同龄。因语境的不同可以指单数也可以指复数。用作单数时,侧重其作为国家的构成分子和保护对象。这一点即使是一般皇朝君主国家也有“亿兆子民”的说法予以支持。用作复数时,通常用作为国家尽义务者之群体,现代国家则侧重国家的授权来源。国民与一般意义上的国家相对应。
公民:公民即宪政国家有权利且应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国民,其资格由法律规定(例如年龄)。“公民”强调个人性,强调个人的主动和能动性,包括个人的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都十分明确。因而公民的能力要求也高于一般国民。公民与现代宪政政体相对应。
路德:这样说容易理解。
吉维音:来源于民权的国家是人们在协约的基础上作出理性选择的结果。
自然状态下,开始,人们除了血缘的纽带罕有其他的组合因素,生产力低下,对幸福的更高追求难以实现。慢慢的,总会有些事促使一些人参照血缘圈内的互相承担和合作的方式向外部力量寻求帮助。例如,一个很会狩猎或者很会种植的“家庭”,他们或许由于人口增加想修大一点的房子,也可能是为了更有效的抵御灾害或抗击猛兽想修建更坚固的房子,需要砍伐更大的树或移动更大的石料。诸多类似的原因都会促使他们想是不是以一些自己相对于别的“家庭”更多一些的物品为代价获得援手。一经实现如是,合作就开始了。
路德:这里面有交易,甚至有货币的影子。
吉维音:货币应该出自非理性设计。我觉得初民对自己的劳动的价值判断可能比我们认为的都早,从请求援手到初级的价值(物质与劳动)交换这个过程可能很短暂。这个过程里用于交换的媒介自然而然要寻找出方便传递(流通)和等值计量的东西,例如一只鸡或羊、一个固定容量的某一种植物等等。随着互助和有偿援手的情形越来越多,生产效率得到提高,生活的基本需求有保障了,便吸引着更多的迁入。人们的关系由双边互动为主逐渐转变为多变互动为主了。或许在某一天,有一个人提议到一颗标志性的地方(例如一颗大树下)一起说话,商议如何处理多边互动中的事情。这种商议必然会有效的解决一些问题。如是,有关乎众人利益的事情(例如修渠引水或筑堤防洪)需要协调众意和组织更强的力量,开会协商就成为了必然。集众人之力不断解决问题,结果是生产活动的效率得到了更大提高,人们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也得到加强,区域内人民的生活比以前更安定、更富足了。繁衍的增多、夭折的减少,加上外来的迁入,域内的人口增加了。几乎与人口增加同步,拓荒活动使得地域变大。到这个时候人们只能由小生产单位(例如家庭)派出代表参加协商了。
路德:这就是代议制的萌芽。
吉维音:可以想象,这种协商一定会产生一些约定,随着时间的推移由简而繁,逐渐形成共识、变成习惯渗透到各个方面。于是惯例规则和道德准则就逐渐有了权威的地位。能够较好的把握这些准则的人(首先可能还是给予别人最多帮助的人)就赢得了大家的信赖。他就受到大家的推举成了首领。首领组织大家商议定出“多边互动”的规矩,例如物品或劳动的交换量化、参与公共事务的规则、争议的调解等等。遇到疑难,就组织开会依众人表决来处理。这些有约束力的规矩、这些处置事务的程式来自众议的结果,是众意的体现。
路德:做这样大胆的设想不会毫无根据吧?
吉维音:人们大都把希腊和罗马的众议和分权制度当做了现代文明的源头,那其实是后来的事情。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里记载了前8世纪迦太基的议事会和人民大会。更早甚至我们可能追索到前18世纪的两河流域的玛里王国(见美国纽约大学弗莱明教授的《民主的古代祖先》)。极有可能的情况是,不同层面、不同程度的民主是初民社会乃至一路走来的社会发展的普遍现象,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
路德:民主是人类社会的主流,你说得让人太感安慰了。但事实是人类历史充满血腥。
吉维音:权力就像一头难以驯服的猛兽,随时撕裂着我们先祖脆弱的智慧建构。可以想象,个人欲望仅仅依靠道德是圈不住的。处于权力位置上的个人,无论他道德如何,一般意义上的“以权谋私”作为民权的敌人始终存在。您说的历史充满血腥就是权欲横流最有力的证明。人类社会制度的发展过程就是强权专制与自由民主反复斗争的历史。直到契约原则成为普世价值,人民主权得以实现,权力才慢慢被关入笼子,现代意义的民主政体也就是宪政民主才站稳了脚跟。
我们要强调的是,民主的因素从来不曾绝迹,民主的思想和追求一直与强权进行着斗争。
路德:人类终究是有智慧的,更是幸运的。我是这样理解你所说的,国家的形成源于自利与群聚的人性要求,国家制度的发展源于人性的学习与反省能力。我们接着就会思考,国家体制制度的设置究竟如何与人性相关联呢?
吉维音:其实说来极其简单,国家制度设立的出发点就是满足“我”的需要、保护自利追求、尊重个人偏好、限制欺凌“非我”。
路德:你用了“我”与“非我”这一对概念,想必有所解释。
吉维音:所谓满足需求在这里首先是满足“我”以享有人的权利而存在的核心需要,下限指生命权、思想权这样的基本自由权,上限可以理解为不损害“我”之外的所有“我”的基本自由权,即“我”与“非我”的人的平等权。但“非我”还有更广泛的含义,应包括环境、文化等等,即包括他利与公器。这里面的公平意义只有全民授权的宪政体制才可能趋于实现。仅由一个或一伙用强权占有国家公器的人是不可能做到的,那不合人性。
路德:你的意思是,人性决定了未经人民正当授权的人来管理国家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
吉维音:是这个道理,也满是这样的事实。历史上明君多了去了,你让他一个人急赶着为自己生病的女儿去买药试试?只有宪政民主下才有这样的“前首相”,只有宪政民主制度才有这样的平等常态。
路德:一个好国家忠实于人性。按你刚才对人性的诠释,我理解忠实于人性意味着保护自利需求、限制蓄意作恶、维护社群和谐、促进文明进步。
吉维音:是的。人类理性趋于成熟,社会、国家构型才逐渐忠实于人性。国家政体必须以宪政民主的制度保护人民的自由平等,从而最大限度的实现人类社会的公平正义。这就是忠实于人性了。
路德:仅仅这样说似乎空泛了一些。
吉维音:自由权利是人性的基本要求,平等是自由的充分条件。只有建立人人平等享有自由权的制度,每个人的自由才有保障。人天生的需要自由,但是人的智慧进步才让人懂得了侵犯他人的自由是将自己的自由置于被侵犯的境地的道理。社会正义的核心就是追求人的平等。而宪政民主制度就是为达到人人平等的目标最有效的手段。至少目前看来是这样。
路德:我注意到你自由—平等的逻辑,这一点基本清楚了。我还注意到你宪政—民主的顺序。
吉维音:人民主权是现代国家不可违反的永恒的铁律,但民主有可能即时即地出现意外,这种意外与长期的民主追求背道而驰已经被事实证明,例如希特勒的出现和其他一些多数暴政的情况。像平等是自由的充分条件一样,宪政是保障人民主权的充分条件。民主的这种看似自相矛盾的特点—即因为民主产生违反民主原则的情形—需要引起足够注意。所以,来源于冷静民主的宪政制度应该有足够的权威对民主的意外构成制约。人类必须相信理性的进步。
路德:懂了你的意思。但总觉得你在这里没有论述得特别清楚。
吉维音:这样,我们从美国黑人的平等解放来看看。美国自建国初期始,人人平等就是基本立国宗旨,至1870年修正案第15条的确定,与权利条款1-10条修正案一起就规定了黑人的法律平等地位,但直到20世纪6、70年代,黑人事实上依然是受歧视的,甚至连乘坐公共汽车、连进教堂做祷告都不享有平等。整体上,当初代表着殖民主义者的所谓“民众”对非白种人的欺凌体现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可以想象,如果没有理性(法律)的不懈努力(反省),仅仅依着习俗恶意放任“正统民意”泛滥,美国黑人的反抗声音必将遭到压制,其事实地位不可能改善,美国也就不可能成为今天这样一个人人平等的伟大国家。1965年弗兰克*约翰逊法官允许路德*金游行的决定,使我们看到了正确使用宪政法则给予的权力干预以支持人民正常合理的意愿表达行为即法治与民主的良性互动的人性光芒。令人欣慰的进步过程说明宪政权威保护下的民主制度才是良性社会得以实现的保障。而我们在坚守宪政良序源自并根植于民意的同时,也要看到良知理性在社会进步过程中发挥的关键作用。
天堂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着的,而是人民共同努力一步一步建立起来的。共同努力具体体现就是公民意识觉醒的人民对宪政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
宪政民主体制的基础是民主。但民主具有的即时即地的特性可能使之偏离民主的根本原则。而宪政规则经过了慎重的程序,具有长期一贯的稳定性,因而是确保民主制度正确运转不可或缺的条件。
路德:判定一个好国家就是看体制制度是不是对人的自由平等给予了充分保证,在这一点上,宪政民主是最不坏的选择。
吉维音:正面的说法是这样。但反过来,有一种判定坏国家的简单方法我们必须清楚,那就是“坏苹果”原则。小朋友挑选苹果的时候,那些只有一处溃烂的就会被认为是坏苹果,不会因为其他地方没有溃烂而入选。人民选择国家政府应该向小朋友学习。只要这个政府有一个恶意的公共政策、一个蓄意侵害人权的施政结果它就应该被人民颠覆。
路德:那中共政府被人民颠覆一万万次都嫌不够。
吉维音:您说得对,颠覆政府是人民天然正当的权利。
路德:好。感谢维音先生今天给我们讲述他关于国家与社会建构的思想。我们下一期将就自然秩序的守护与制度建构的正义性进行讨论。谢谢大家,谢谢维音先生。
吉维音:非常感谢路德老师,非常感谢大家。

关于民治联盟

推翻共产党,建立新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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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音议宪(2):路德访谈吉维音之二:从人性谈国家》有1条回应

  1. d说:

    为什么中华历史知识分子长期受迫害?

    人类从原始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后,阶级斗争就没有停止过。
    而中国古代的社会阶级主要是士农工商,进入现代主要是工农商学兵。
    看看中华文明历史和共产党宣言,他们历来是不断的、不择手段摧毁社会自由阶级,尤

    其是知识分子,从而阻断社会进步。
    中华民族不是不了解自由民主,古往今来他们有意无意的怨恨上帝、摧毁自由民主。

    1,中国酒桌加赌博形成的圈子文化,古往今来中国都是人情社会,没有圈子就会被视

    为异己,就会被党同伐异,这样逼迫你加入圈子,摧毁个人的独立。而加入圈子就要你

    服从,这样摧毁知识份子。

    2,科举制度
    接下来就是始设于隋王朝而兴盛于唐王朝的科举制度,到清王朝1905年废止科举,在中

    国历史上整整延续了1300年!就是这样一个制度,它指引着中华民族1300年的思维定向

    ,那就是四书五经,写文章。而其他的呢?诸如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历史、地理等

    等,在一千多年的时间里,对这些东西的研究几近空白。他们了解阶级斗争,这样消灭

    了知识份子。

    3,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指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诗、书、百家语”等书籍、坑杀

    大量知识分子。他们了解阶级斗争,他们憎恨知识,杀人放火无所不用其极,连书都不

    放过。

    4,六四事件
    1989年于北京市发起的抗议活动,大量大学生知识分子因抗议活动被屠杀。不了解阶级

    斗争的悲剧。

    什么样的民族造就什么样的文化,对资产阶级、知识份子等社会自由力量来说中华民族

    是一个怨恨上帝、痛恨知识、反对独立、打击自由的存在。
    远离、堤防他们如同跳出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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